一、贯彻执行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卫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章、技术标准
和实施意见,制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实行全县卫
生行业管理。
二、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县疾病防疫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传染病、地方病、狂犬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三、指导全县初级卫生保健、妇幼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
四、负责监督管理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社会公共等卫生工作;制定食品、化妆品质
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五、负责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处置重大疫情、疾病等突发性事件,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负
责重点疾病的监督及医疗质量的监督管理;
七、监督管理全县采供血及临床用血的质量;组织公民开展无偿献血。
八、拟订全县医疗科研规划和计划,组织医疗卫生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指导科技成果的
普及应用。
九、拟订全县卫生人才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行业作
风建设。
十、制定全县妇幼保健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监督母婴保健法
律、法规及专项技术的贯彻实施。
十一、制定全县卫生建设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疗卫生财会、统计管理办法;指导、
监督卫生系统的财务工作。
十二、负责局机关卫生系统的人事工作。
十三、贯彻中西医结合的方针,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十四、负责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
十五、代管县红十字会机关。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