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
办理单位:卫生执法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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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依据:
(一)建设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第四条、第十四条
(二)省人民政府《四川省生活饮用水监督卫生管理办法》(1996年12月27日)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二、申请条件:
(一)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二)生产工艺场所布局符合有关卫生规范的要求;
(三)具备健全的卫生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
(四)从业人员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五)水质检验符合卫生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集中式供水
1、《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申请书》(政府政务中心窗口领取)附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平面布置图、功能分区图及供水的管线图等;
2、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3、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4、《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政府政务中心窗口领取);
5、水质净化消毒设施配置(数量、位置)及运转情况;
6、从业人员名单及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7、水质检验合格报告;
8、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及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9、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等);
10、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检验人员资格证明;
11、所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涉水产品证明材料。
(二)二次供水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
2、平面布置图、供水的管线图;
3、卫生设施的配置(数量、位置)及运转情况;
4、从业人员名单及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5、水质检验合格报告;
6、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及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7、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等);
8、所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涉水产品批件。
(三)卫生许可延续所需材料
1、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
2、水质检验合格报告;
3、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审查报告。
备注:所交资料均要求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新设立单位无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名通知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程序:
(一)申办单位填报《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供建设项目标明尺寸比例的总平面图(包括周围相关建筑和环境)、布局及设备安装平面图、卫生设施说明;
(二)上述材料齐备,卫生执法监督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选址和设计审查,符合卫生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填发《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三)企业严格按《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的审查意见施工。建筑项目施工完毕,卫生执法监督所进行竣工验收,符合卫生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填发《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四)竣工验收合格后,申报单位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执法监督所窗口提交所有申报材料;
(五)按照上述要求提交齐全申请材料后,由卫生执法监督所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卫生规范、标准对提供的资料和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审查、核实,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卫生许可发放条件的,发放卫生许可证;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县及县以上水厂工本费10.00元/证,审验费30.00元/证;
自备水厂工本费10.00元/证,审验费20.00元/证;
乡镇水厂工本费10.00元/证,审验费10.00元/证。
七、收费依据:川卫计发〔1996〕065号
八、办件类型:承诺件

 


生活饮用水卫生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商业南街100号
        许可办理联系电话:4209374 投诉电话:4209372  4209371
                     队长信箱:  wcwsj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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