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食品经营业卫生许可 办理单位:卫生执法监督所 窗口咨询电话: 中心投诉电话: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 (二)省人大常委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2002年6月17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二、申请条件: (一)食品经营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二)经营场所布局符合卫生规范的要求; (三)具备健全的卫生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四)从业人员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五)销售的食品符合卫生质量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统一格式的《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或《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在办事窗口免费领取)和申请书要求的附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基本情况材料(包括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户籍地址、现住址等情况); 2、负责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 3、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下属机构申请时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名称使用证明(如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工商部门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如法人证书、董事会决议、任命文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如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合同])。 (四)生产经营用设施、设备、工具、用具和卫生设施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用途及文字说明。 (五)生产经营场所位置示意图及说明(注明坑厕、垃圾场点、禽畜圈舍、粉尘源、污水排放口及其他有毒有害因素的距离及位置)。 (六)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包括总平面图、设备、设施布局图,卫生设施的位置数量及说明,相互独立的2个以上场所应分别制作布局图)。 (七)生产经营人员名单和健康检查证明及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住址等内容)。 (八)卫生管理组织制度: 1、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责任人的书面证明材料; 2、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下属机构以及生产经营场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还应提交卫生管理组织设立的文件、职责分工和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人员姓名的文件、联系电话等材料。 (九)生产经营场所在100平方米以上的食品经营单位应提交《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等建设项目卫生审查材料。 (十)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十一)所交资料均要求A4纸制作(图纸除外),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按次序装订;新设立单位无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名通知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程序: (一)申办单位填报《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供建设项目标明尺寸比例的总平面图(包括周围相关建筑和环境)、布局及设备安装平面图、卫生设施说明; (二)上述材料齐备,卫生执法监督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选址和设计审查,符合卫生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填发《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三)企业严格按《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的审查意见施工。建筑项目施工完毕,卫生执法监督所进行竣工验收,符合卫生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填发《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四)竣工验收合格后,申报单位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执法监督所窗口提交所有申报材料; (五)按照上述要求提交齐全申请材料后,由卫生执法监督所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卫生规范、标准对提供的资料和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审查、核实,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卫生许可发放条件的,发放卫生许可证;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标准: 食品卫生许可证: >50人的工本费10.00元/证,审验费30.00元/证; >10人的工本费10.00元/证,审验费20.00元/证; ≤10人的工本费10.00元/证,审验费30.00元/证。 七、收费依据:川卫计发〔1996〕065号 八、办件类型:承诺件
食品经营业卫生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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