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办理单位:卫生执法监督所
窗口咨询电话:
中心投诉电话: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
(二)省人大常委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2002年6月17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二、申请条件:
(一)食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二)生产工艺流程、车间、设备和布局符合企业卫生规范或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
(三)具备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四)从业人员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五)具有生产产品相关的理化或微生物检测能力;
(六)产品卫生质量经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合格。
三、申报材料:
(一)统一格式的《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或《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在办事窗口免费领取)和申请书要求的附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基本情况材料(包括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户籍地址、现住址等情况);
2、负责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
3、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下属机构申请时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名称使用证明(如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工商部门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如法人证书、董事会决议、任命文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如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合同])。
(四)生产经营用设施、设备、工具、用具和卫生设施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用途及文字说明。
(五)生产经营场所位置示意图及说明(注明坑厕、垃圾场点、禽畜圈舍、粉尘源、污水排放口及其他有毒有害因素的距离及位置)。
(六)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包括总平面图、设备、设施布局图,卫生设施的位置数量及说明,相互独立的2个以上场所应分别制作布局图)。
(七)生产经营人员名单和健康检查证明及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住址等内容)。
(八)卫生管理组织制度:
1、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责任人的书面证明材料;
2、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下属机构以及生产经营场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还应提交卫生管理组织设立的文件、职责分工和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人员姓名的文件、联系电话等材料。
(九)《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等建设项目卫生审查材料。
(十)产品配方:每种产品一份配方表,标明原料名称(商品名、化学名)及物质含量,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同时应注明限用物质含量。
(十一)生产工艺流程及文字说明:包括原料投放顺序、加工时间、温度等控制条件及使用的设备、工具及使用方法等内容。
(十二)检验设施、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检验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
(十三)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书。
(十四)生产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十五)食品进行委托加工的,还应提交委托加工合同书和受委托加工企业的卫生许可证,且受委托企业卫生许可证项目中应含有委托加工产品相同工艺的产品,报卫生行政部门存查。委托加工的产品包装标签上应标明受委托企业名称、地址及卫生许可证号。
(十六)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十七)所交资料均要求A4纸制作(图纸除外),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按次序装订;新设立单位无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名通知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程序:
(一)申办单位填报《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供建设项目标明尺寸比例的总平面图(包括周围相关建筑和环境)、布局及设备安装平面图、卫生设施说明;
(二)上述材料齐备,卫生执法监督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选址和设计审查,符合卫生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填发《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三)企业严格按《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的审查意见施工。建筑项目施工完毕,卫生执法监督所进行竣工验收,符合卫生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填发《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四)竣工验收合格后,申报单位向政务服务中心卫生执法监督所窗口提交所有申报材料;
(五)按照上述要求提交齐全申请材料后,由卫生执法监督所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卫生规范、标准对提供的资料和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审查、核实,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卫生许可发放条件的,发放卫生许可证;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标准:
食品卫生许可证:
>50人的工本费10.00元/证,审验费30.00元/证;
>10人的工本费10.00元/证,审验费20.00元/证;
≤10人的工本费10.00元/证,审验费30.00元/证。
七、收费依据:川卫计发〔1996〕065号
八、办件类型:承诺件

 


 食品加工业卫生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商业南街100号
        许可办理联系电话:4209374 投诉电话:4209372  4209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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