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执法员工作守则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 
     四、服从组织安排,关心集体,团结友爱,和睦互助,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严格执行工作规程,对工作尽职尽责,乐于奉献,廉洁清正,不贪赃枉法,不行贿受贿,自觉抵制不正
         之风。 
     六、对外来办事的同志做到热情周到,使用文明用语,坚持礼貌待人。 
     七、学习和熟练掌握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执法水平。 
     八、对立案处罚的卫生违法案件,在集体未讨论处罚决定之前,办案人员不得擅自向被处罚对象确定处罚幅
         度或承诺处理结果。 
     九、对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承办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内容,否则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