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档案保管期限

      一、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16-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 
二、档案保管期限原则:
1、凡是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本单位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主要包括: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处理重要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召开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重要的 请示、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告、机构设置、演变、人员编制、部门领导人职务任免文件;本单位需要贯
彻执行的重要 文件材料。 2、凡是反映本单位一般性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单位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
主要包括:本单位一般性工作问题文件,上级下发需贯彻执行的一般文件,本单位重要工作总结、报告统计 报告。
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本单位工作有利用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
主要包括:本单位一般事务性文件材料,上级机关下发不属本单位业务但需贯彻执行的文件,单位内部一般性 工作总结、报告、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