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卫生执法人员“八严禁”

     一、严禁敷衍塞责,贻误工作,违反程序执法和在执法中包庇、袒护、放纵违法行为; 
二、严禁违法违规办理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三、严禁仗权设卡,向基层单位和管理对象吃、拿、卡、要;
四、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五、严禁权钱交易,收受被服务对象的钱物,参与公款支付的娱乐活动;
六、严禁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七、严禁利用职权从事经营活动;
八、严禁以慰问金、节日贺礼等名义收受“红包”。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属违纪行为的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广 元 市 卫 生 局